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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智能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6 14:29
信息来源:厅综规处
字号:【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智能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5日

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智能监管工作方案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的重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依靠科技手段加强和改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防止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设备安装并投入正常使用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车载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和应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着力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和改进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数量,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更好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智能高效。以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第一动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

整合资源,降本增效。按照“平台上做减法、功能上做加法”的思路,在湖南省“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增加危货智能监管功能,建成湖南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降低财政资金投入,发挥安全监管效能。

统筹考虑,维护稳定。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冲击及转型升级的压力,智能终端设备安装费用以省、市两级财政保障为主,企业自筹为辅,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统筹考虑设备采购、运维等问题,坚决维护行业大局稳定。

(三)工作目标

1.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闭环管理。

2.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新进入市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智能视频装置,未前置安装的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技术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地方标准《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防范系统终端技术要求和测试规程》等,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危货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技术规范,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装符合省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装置。

(二)增加“一危”功能。按照“智能、有效、整合、节约”的原则,在“湖南省‘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增加危货智能监管功能,建成“湖南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

(三)安装车载终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智能视频终端安装中,借鉴外省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各市州具体组织实施,自主选择符合省确定技术标准的智能视频终端设备,自主选择服务商。鼓励各地优先选择在湖南设有办事机构的智能终端设备供应商,充分保障运维服务质量。各级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经营者指定品牌,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供应商和服务商,不得要求供应商和服务商层层备案。已经进入市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智能视频监控标准和时间要求完成升级改造安装任务,并正常接入“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

(四)确保平稳过渡。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安装应用涉及到车载终端和动态监控系统的更新和升级,涉及到车辆质量保障和驾驶安全,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装期间终端和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卫星定位数据实施准确上传,不得影响湖南联网联控数据在全国的排名,切实保障危货车辆安全运行。

(五)坚持数据共享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9号令),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全面推行“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应用,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在电子运单中整合“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的动态监控、驾押人脸识别、智能视频终端风险报警及处置等数据,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全要素管理。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装货单位通过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信息互联,确保运输、装货和卸货相关单证信息数据闭环,保证合规托运及运输

三、工作安排

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智能监管工作全部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约1.07万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不含挂车)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终端,全部纳入改造升级后的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

1.发布技术标准和检测机构名单9月底前,省发布《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防范系统终端技术要求和测试规程》;10月中旬前,发布智能监控终端技术规范、符合性审查检测机构名单,供终端产品生产厂家和运输企业自行选择。鼓励各地使用服务质量好、规模效益高的服务商推进智能监控技术的应用。

2.进行动员部署10月中旬,省组织召开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项目建设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提出要求。会议动员部署至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以及全省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3.加快升级平台和制度建设10月底前,省完成“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具备接入危货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终端相关数据的能力,扩展为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功能扩展后的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移交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实行集约、统一、高效管理,按照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要求实现与部动态监控数据对接。同时,制定智能监管平台运营考核管理办法和平台数据运营考核办法,规范各项管理流程,确保该平台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和效果。

4.保障终端设备按期投入使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货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终端,并接入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之后不再享受智能视频终端安装的优惠政策。2021年1月1日起,新进入市场的危货运输车辆由企业自行安装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终端,费用自理;未安装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是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消除行车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动态监控效能、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智能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智能监管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制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并给予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钱俊君任组长,厅运输处、财务处、安全处、科教处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科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厅运输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各项具体事务。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危货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终端安装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及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危货运输智能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衔接协调和督促落实。

(三)加强资金保障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其中省补资金由省财政厅在交通资金中安排,车载智能视频监控终端设备按4000元/台车测算(最终以造价审查价格为准),分三类给予补助:对长沙市补助50%,每台设备补助2000元(预估数,下同);对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补助60%,每台设备补助2400元;对邵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补助70%,每台设备补助280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各市州财政、企业自筹,其中企业承担10%。省危货智能监管平台改造升级等资金由省统一安排,平台运维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四)加强运维保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和属地原则,车辆智能视频终端设备由市州负责,由其督促设备供应商承担运维责任;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由省统一建设、集中运维;鼓励危货运输联盟等行业协会加强与电信运营商协商,指导危货运输企业选择合适的智能终端设备电信运营商,降低设备通信流量费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车站显示屏、车载视频系统、微信、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优势,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智能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辖区内运输企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安装智能视频终端,增强企业和交通运输部门科技强安能力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考核评估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危货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终端安装实施周报告制度,每周一上午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报告上周新安装数量和已安装总数,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不定期予以抽查,并将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和抽查结果纳入厅对各市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交通运输发展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安装任务和智能监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取消年终全省交通运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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